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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5年7月10日,王某以做家具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李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期限12个月,约定月息2%,按月结息,不可拖欠,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李某依约当日借给了王某1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王某没有依约支付利息,李某发现王某偷偷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其父亲,将其名下车辆出售,且其生意已经停止经营,王某因生意亏损、欠款太多而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李某担心自己的债权落空,于是想现在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提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请问:借款未到期,李某能否提前要债?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李晶宇律师解答:本案中,虽然借款期限未到,但李某可以提前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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