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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逃避64万元事故赔偿,西藏生活两年多仍被捕 老家菏泽的张某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执行人,他原本以为自己远在西藏,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拿他没有办法,但他做了两年半的美梦最终还是破灭。张某逃避执行一案早已被青州警方立案侦查,张某也被列入了在逃人员名单。当他途经某地公安检查站时,被当地警方抓获。1月11日,记者从青州法院获悉,张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这是青州法院判决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刑 青州法院办案法官介绍,早在2014年底,张某逃避执行一案便已被青州警方立案侦查,张某也被列入在逃人员名单。途经公安检查站时,毫不知情的张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后,张某认识到事态严重,便积极与受害人贺某协商和解,并一次性赔偿贺某36万元,取得谅解,贺某自愿放弃余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情况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之规定,张某隐藏、转移工资及退役费,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刑罚。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这是青州法院判决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处心积虑逃避执行赔偿责任 2012年,张某因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被青州法院判决赔偿原告贺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64万余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一拖就是两年半。 64万元虽不是小数,但张某并非没有履行能力。2003年底,张某从外地来到青州某部队服役,每月的工资都会按时发放。但蹊跷的是,执行人员每次向银行查询时,张某的工资账户里都只有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冻结的35000余元。 原来,张某在得知自己的工资卡被冻结后,便处心积虑地逃避执行责任,他向所在部队隐瞒真相,想方设法地以现金方式领取工资。在2013年秋退出现役时,张某为使退役费免遭执行,便提供了他哥哥的银行卡号,要求将近14万元的退役费打入该账户。如此以来,自账户被冻结后,张某的账户余额便没有再变动。 退役之后,张某去了西藏工作,原以为远离了青州,那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便可以不了了之,没想到还是插翅难飞。2015年7月的一天,张某驾车经过某县公安检查站时,被例行检查的执勤民警抓获。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义务 据办案法官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妨碍司法罪中的一种特殊犯罪,也是一种选择性罪名。依据《刑法》规定,此类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仅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妨碍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在《刑法》设立该项罪名,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以及解决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执行难”问题,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法官提醒,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法定义务,《民事诉讼法》、《刑法》等也对拒不执行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既损人害己,也有违法治和诚信的社会价值理念,终将自食恶果。 本报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安兆宝 陈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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