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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志 有媒体记者日前走访发现,“僵尸车”还真不少,霸占着小区通道、城市道路、停车位等,市民担心其存在安全隐患,投诉不断。 (1月15日《柳州晚报》) “僵尸车”不仅占用车位资源,还存在安全隐患,属于对公共权益的侵犯,显然不能僵下去。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尚无处理“僵尸车”相关制度,笔者以为,不妨引入“宣告无主”化解尴尬。 对“僵尸车”进行“宣告无主”应满足如下条件:对不扰民的“僵尸车”采取宽容态度,“僵”的时间不能太短,执法部门应尽到告知义务。 问题比较严重的城市,不妨先行试点,若有成效则推而广之。无论如何,总好过僵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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