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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安丘男子孙某发现ATM机里有一张银行卡,分两次取走卡内1100元现金,之后将银行卡扔掉。1月5日,孙某被安丘警方行政拘留。 2015年12月26日,安丘市公安局接到金冢子镇一名群众报警,其在一家银行的ATM机取款后将信用卡遗忘在机器内,后来发现信用卡被盗取1100元。接警后,金冢子派出所民警调取了银行监控及周边路口“天网工程”监控,发现一名戴粉色头盔、穿棕色皮夹克的男子有较大嫌疑。民警经走访调查,最终确认该男子为金冢子镇的孙某。 民警依法将孙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孙某承认了盗取现金的事实。孙某称,邻居潘某不会使用ATM机取款,2015年12月26日上午,他便陪潘某一同前去取款。两人来到金冢子镇一家银行,孙某拿着潘某的银行卡准备帮他到ATM机上取钱。这时,孙某发时ATM机显示屏上有“是否打印凭条”的提示,点击“否”后,他发现机器里面有张银行卡。孙某先从ATM机内取款100元,然后又取了1000元,之后取出机器内的银行卡扔掉了。 1月5日,安丘市公安局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他人遗留在ATM机内的信用卡并进行取款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中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将受法律处罚。因此,若拾获他人银行卡,切莫贪心,以免得不偿失。 (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周晓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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