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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赖三年,最终落法网 |
青州法院判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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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青州法院判决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2012年,张某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被青州法院判决赔偿原告贺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64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张某在两年半的时间里,一直未履行判决。2003年底,张某从外地来到青州某部队服役,在此期间,他为避免账户余额变动想方设法,并且将14万元退役费打入其兄长账户。 退役之后,张某去了西藏工作,原以为远离了青州,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款便能不了了之,不想还是“在劫难逃”。2015年7月的一天,张某驾车经过某县公安检查站时,被例行检查的执勤民警抓获。 原来,早在2014年底,张某逃避执行一案便已被青州警方立案侦查,张某也被列入了在逃人员名单,途经检查站时,毫不知情的张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归案后,张某认识到事态严重,便积极与受害人贺某协商和解,并一次性赔偿贺某36万元,并取得谅解,贺某自愿放弃余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情况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张某隐藏、转移工资及退役费,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应予刑罚。鉴于张某到案后具有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形,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通讯员 安兆宝 陈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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