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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志
2月1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航空公司在三亚签署《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合力对不文明游客采取限制措施。 (2月1日新华社) 不文明乘机的行为有很多种,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方面大可依法依规处理,但对一些“不够格”的不文明行为,若刻意加以限制则很有可能“打击面”过广,令乘客有苦难言,该提的合理要求不敢提,该维护的合法权益难以坚持。 文明出行是多数乘客的本意,但刻意无理取闹“找刺激”者还是少数,而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也大都事出有因,比如航班延误,工作人员善后服务不到位,对乘客的合理要求拖沓犹疑甚至粗暴拒绝。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又凭什么要求乘客“逆来顺受”,乘客焉能不反感、不反抗?如果因此而对乘客横加制约,就是推卸责任,哪里还有公正、公道、公平可言? 如此,明明是航空公司和机场等方面不作为在先,却可以“依规”归咎于乘客,对于乘客来说,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对不文明游客“采取限制措施”就像一道紧箍咒,很可能有异化为部门利益保护伞的危险。 对乘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相关的限制并无不妥,但前提是必须得就事论事,分清轻重对错,制定出实施细则,对确属游客原因而产生的不文明行为,依规统一纳入“黑名单”,对过错轻微者还是应以教育劝诫为主,别动辄限制这限制那,否则极易造成误伤,良性的制度成为恶性的“霸王条款”。 应该意识到,惩罚性规定虽然更易产生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但对于航空公司来说,要解决各种纠纷甚至“飞闹”行为,还是应该在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乘机环境方面下工夫,用信任、诚意取得游客的谅解。切忌本末倒置,患上“惩罚依赖症”,最终累及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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