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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他等了整整23年
举报“真凶”,坚持19年仍无结果
201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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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他等了整整23年
  2月1日上午,陈满无罪释放,走出海南省美兰监狱。CFP供图



陈满案再审宣告无罪,海南高院副院长向其鞠躬道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2月1日上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从1992年12月陈满被羁押至今,已过了整整23个年头。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了解到,陈满申诉案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请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
海南高院副院长向陈满鞠躬道歉
  当天上午,法官宣读完判决书,陈满与前来接他回家的哥嫂相拥而泣。已有75岁的陈满一审和二审辩护律师曹铮也来到了美兰监狱。据曹铮介绍,他在一审和二审庭上,均替陈满作的是无罪辩护,并当庭质证“物证去了哪儿”、“警方调查人证证明陈满没有作案时间”等多项理由。不过,他等来的还是死缓判决。
  对于当天的宣判结果,曹铮表现得很平静,“我不激动,一点也不激动,我觉得应该如此。”
  陈满的辩护律师易延友见证了陈满被宣判过程。他介绍,法庭宣判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长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陈满鞠躬道歉,并给他送上了5000元的慰问金。
  “今天法院的判决是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和精神,我认为体现了司法的进步。”易延友认为,该案将被记入历史。当前平反很多冤假错案,它们有一些特点,死者归来,或者是真凶出现,而本案不具备这两点。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证据上,这个案件都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应该记入史册。
  该案审判长张勤表示,法院宣告陈满无罪后,即已告知他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陈满申请国家赔偿后,有关赔偿义务机关将按法定程序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将申请国家赔偿,未来打算创业
  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陈满在家人的陪同下走出美兰监狱,身着黑色外衣的他笑着和等待已久的媒体记者挥手打了个招呼。
  刚走出监狱,他就给远在四川的母亲打去电话。电话里,他不断和母亲说,“您不要激动,我很快回家过年了。”陈满家人已经为他预订了当天晚上10时的飞机,“明天就能到家了,已经迫不及待。”
  接受记者采访时,陈满表示,自己能获得无罪释放,得感谢现在的司法环境。
  “我真真切切是个清白的人,所以在狱中一直坚信自己有一天能以无罪的身份走出监狱。”他说。
  对于未来的打算,陈满说自己先调整下状态,“23年社会进步发展变化太大。”不过,他还是透露自己还要进行创业的打算。
  他表示,创业的目的不是为了赚更多钱,只是希望赚到钱了,未来能回报社会,回报国家,回报那些帮助过自己的人。对于创业要做什么,陈满一笑说,“现在也没想那么具体。”
  陈满表示,自己也会要求国家赔偿,“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因为身陷囹圄,陈满已经十几年没有见到父母了。即将见面,陈满很兴奋:“这可能是我这辈子最开心、最高兴的一个新年了!”
  对于给父母最大的新年礼物,陈满说:“就是怀着感恩的心,去报答父母。我现在一无所有,只有这个。父母这些年给我的鼓励,让我更坚强。”

◎案件回顾
小伙被指杀人放火判死缓,无作案时间坚持喊冤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接报,当日晚8时许在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发生火灾,群众及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屋内有一具尸体,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上有刀杀痕迹,屋内有大量血迹。经公安机关侦查,死者为被害人钟作宽,认定本案是29岁的四川省富县人陈满所为。
  1994年2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裁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满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陈满及其委托的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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