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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与前夫撕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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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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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与前夫撕破脸
两人因股权纠纷案对簿公堂



  1999年央视春晚之后,一曲《常回家看看》响彻大江南北,而这首歌的演唱者陈红与前夫“亚之杰”老总李军的股权纠纷案件近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陈红方面首度就军人经商一事作出回应,称自己从未有过经商行为。
前夫诉其强行经营公司
  2015年6月29日下午,“亚之杰投资集团董事长”李军发微博《我用二十年的血与泪“成就”了军旅女歌手首富陈红》,文中提及其在法院起诉了前妻陈红。
  李军代理律师介绍说,这是较为罕见的“以现役军人不得经商为法律依据”提出的股权诉讼。
  李军起诉称,他与陈红原是夫妻关系,后双方基于离婚的原因,于2014年3月3日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书》,李军将其名下北京亚之杰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股权的50%转让给陈红。
  《协议书》第8款第5条约定:“甲方李军(原告)同意上述公司的其享有的股东权及经营、管理权全部授权给乙方陈红(被告),且不得单方撤销……”。
  李军在诉状中指出,双方订立合同时,他忽视了陈红现役军人的身份。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而目前担任海军电视剧制作中心副主任的陈红是大校军衔。
  李军表示,鉴于上述禁止性规定,他不同意由陈红经营、管理公司,但陈红强行取得公司经营权,并在经营过程中,冒充他签字。李军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第8款第5条无效。同时起诉陈红伪造股东会决议签字。
陈红方面否认“军人经商”
  2月2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股权纠纷案。陈红与李军均没有到法庭参加庭审。李军妹妹代哥哥出庭应诉,据她表示,哥哥目前人在美国,因为亚之杰的股权纠纷和目前的经营状况,整个人精神都不是很好。
  李军方面就此案向法庭递交了41份证据,陈红方面则首度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陈红的代理律师表示,李军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诉状中所涉及的8.5款是一个授权条款,即李军将相关权利授予陈红,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相当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此外陈红获得授权后,并没有亲自经商的行为,李军方面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在法庭上,陈红律师递交了两份证据。
  在法庭询问后,由于要对李军方面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前婆婆状告陈红和儿子
  当日下午,除了陈红与李军的股权纠纷案,法庭还审理了李军母亲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前儿媳陈红以及儿子李军一并告上法庭的案件。李军母亲起诉称,李军陈红离婚时,两人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将李军名下的亚之杰广告、房地产等公司50%股权转让给陈红。
  李军母亲认为,李军与陈红的这份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侵犯了自己作为公司股东对股份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陈红担任亚之杰公司法人也未经股东的同意。李军母亲要求法院确认陈红与李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陈红方面答辩表示,李军并未将50%股份转让给陈红,而是基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将股份分割给陈红。在股权变更后,陈红已经通知其行使优先购买权。
  陈红方面表示50%股权作价有1亿元。李军方面则称,按照目前的市价不值那么多钱。该案当庭亦未宣判。
“亚之杰”经营每况愈下
  陈红与前夫所争夺股权的公司,为北京的汽车经销商“亚之杰”。2000年左右,亚之杰公司便成为一汽大众、奥迪品牌华北地区最大的特许经销商。
  在10多年前,汽车销售还是卖方市场,据亚之杰的员工回忆说,当年曾有两个车主为争夺一辆汽车在销售现场大打出手,将新车前挡风玻璃打得粉碎,而当年想要一辆全新的奥迪,基本全款交齐后,也要等上两三个月才能提车。亚之杰发展鼎盛时期,曾经陆续建立过亚之杰广告公司等九家相关企业。
  李军的妹妹李女士说,李军与陈红离婚后,由于陈红经营不善,目前亚之杰的市场份额大幅缩水,奥迪也不再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公司之前员工800余人,目前仅剩四五百人,核心管理层基本离职。
  而陈红的代理人则表示,亚之杰公司的“覆没”主要是因为当时的主要投资人李军在香港有犯罪记录,因此亚之杰的信用级别被银行调低,客户不再与亚之杰合作。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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