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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闹”银行,双方都该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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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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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闹”银行,双方都该反省



  □ 李明志

  江西南昌一名苏姓女子日前用支付宝向朋友还款1万元人民币,却因为一时手快,转错账号。一直解决不了问题的苏女士,随后竟然带一家人“占领”银行,还躺在银行大厅的长椅上,要求索回款项。
    (2月14日《法制晚报》)
  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就采取“占领”银行这种极端行为,无疑是不妥的。但同时也要看到,银行在客户转账的过程中,无权将已经转账成功的款项转回当事客户账户。对于公安部门来说,转错账是当事客户主动为之,不满足立案侦查等条件。想到这些,掉到“缝里”的客户维权过激,未免也掺杂着不得已的苦衷。
  其实,对于不小心转错了账的问题,法律是明显支持转账人讨回款项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聚众“占领”银行。首先,“占领”银行是一种盲目维权行为,完全偏离了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不得不提的是,当客户和银行在“闹”的空当,转错的款项极有可能被转移,徒增后续追回的难度。既然有工夫“占领”银行,又为何不尽快付诸法律程序,采取更靠谱的做法?其次,若客户“占领”银行的行为过激,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还可能会触犯法律,钱的事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不说,更会把自个儿搭进去。
  可见,这种事走法律途径无疑是最靠谱的,但不得不说,这条路也是很耗时的——证据充分是一方面,程序正义也必须要得到保障。对一些老百姓来说,对“上法院”、“打官司”还心存顾虑——这一方面说明公众法治意识不足,觉得涉及法律就是很严重的事,能免则免。相比之下,“私了”更有市场。在这件事情当中,苏女士的心里更是纠结,她或许会觉得,去寻找汇错款对象或者走法律程序太麻烦,远不如跟银行来次“死磕”直接、省事。
  当事客户把自己的粗心归咎于银行,确实瞄错了靶子。但就金融管理层面而言,也应该反思是否存在机制缺陷?是否可以考虑出台“允许临时冻结有关款项,待查清后再解冻”的规定?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还不会损害“转入方”利益。要知道,发生在银行与客户间的每一起纠纷和矛盾,都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的契机,只要这些细节问题解决到位了,荒唐闹剧自会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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