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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获悉,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记者请住房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万元,按照新的政策,一年下来,该职工可获得利息150元,比原来当年归集存款利率0.35%所得利息多得115元,比上年结转存款利率1.10%所得利息多40元。(记者 侯晓晨 通讯员 褚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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