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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寿光“1.9”事故追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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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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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寿光“1.9”事故追责情况



  本报讯 2月24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2016年1月9日,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氟化氢泄漏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研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分别给予寿光市政府副市长王安文免予党纪处分处理;寿光市经信局局长韩成吉免予党纪处分处理,党委副书记刘雨春党内警告处分,电力监管办公室负责人郭庆钰行政记过处分;寿光市安监局局长王学江诫勉谈话处理,副局长王志军党内警告处分,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王海行政记过处分,监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刘恺行政记过处分;侯镇党委书记李增国党内警告处分,镇长苗光盛行政记过处分,海洋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聂义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洋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子明行政记过处分,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方建忠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潍坊市经信委副主任杨希春诫勉谈话处理,潍坊市安监局局长尹文林诫勉谈话处理。侯镇政府、寿光市安监局、寿光市经信局分别向寿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对涉嫌犯罪的两公司主要负责人冯瑞祯、赵士明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寿光市安监局对两公司分别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淄博恒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未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潍坊市安监局移送山东省安监局依法处理。(记者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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