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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购“二房”仍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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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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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购“二房”仍算首套



我省发布楼市新政,契税缴纳放出大招
  据《山东商报》报道 对最近想购房的市民来说,我省楼市再传新喜讯。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日联合发布契税调整新政策,明确跨区购买二套房,契税缴纳时还能享受首套房标准。
  新政策中提出,“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我省契税缴纳时首套房查询范围由“市”变更为“县(市、区)”,该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如果市民在本区首次购买房产,无论在其他区是否购买过房子,都将按照首套房契税缴纳标准执行。
  根据新政,在住房认定上,“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情况信息及时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持书面查询结果办理涉税事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
  除此之外,新政还规定,纳税人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税事项。也就是说,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证明的有效期由原来的30天,改为5天。而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自用住宅不列入查询范围。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的进一步调整房地产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由此看来,此次新的住房认定标准仅对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有影响,因此新政的出台对于想要购买大户型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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