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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晚报》 因销售了一块过期黄油,3月7日,北京一家商场被法院一审判决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1000元。案件宣判后却出现戏剧性的反转。原本赚到1000元的原告,却因为裁剪了作为证据提交的购物小票,被法官当庭以篡改证据处以3000元罚款。 李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15年10月10日,他在一家商场的超市购买了一块黄油。购买后李先生发现黄油已经过期。事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 李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购物小票,以及他购买商品结账时拍摄的视频。视频显示,结账时,收银员在小票上方加盖了“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红章,李先生付款后当即指出黄油过期了,并称自己是“打假的”。起诉时,李先生将小票上方的红章裁掉后作为证据提交了法院。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令商场向李先生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但就在李先生沉浸在胜诉的喜悦中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因李先生擅自将作为证据提交的购物小票部分裁剪,属于篡改证据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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