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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家住青州市东夏镇的殷某从废品收购站购进空酒瓶,再买来成套的商标、酒盒、酒箱、瓶盖等假酒包装材料,然后把3元一斤的散装酒注入酒瓶,封盖装箱就成“正品”云门春酒。在三年时间里,殷某多次生产销售假酒,涉案价值达60000余元。 殷某曾从事砂石运输,因一次车祸造成伤残。为了获利,他动起了歪脑筋——制售假酒。他选择当地的名酒云门春作为仿冒对象,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创业”。 殷某将自己家作为加工窝点,从废品收购站以每个4角钱的价格购进空酒瓶,以每套60元的价格购进成套的商标、酒盒、酒箱、瓶盖等假酒包装材料,以每斤3元的价格购进桶装的低度散酒,往散酒桶里插入一根约1厘米粗的塑料软管,用嘴一吸,散酒便从软管流进空酒瓶里。灌完酒后再封口装箱,贴上生产日期,用胶带封好,一箱“名牌”白酒便大功告成了。殷某生产的假酒主要有“云门春”活力素和“云门春”王酒,售价分别为每箱110元和80元。 经查,自2011年至2014年8月期间,殷某多次生产销售假冒的“云门春”王酒、“云门春”活力素等假酒,涉案价值达60000余元。 3月7日,记者从青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殷某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殷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见习记者 李立祥 通讯员 安兆宝 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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