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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莱芜市钢城区黄庄镇男子张某军酒后驾驶营运车,从临沂市沂水县到临朐县配货,刚到临朐境内就被执勤民警发现。3月15日,临朐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军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A2驾驶证,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3月14日15时许,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省道东红公路李户庄路段附近,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内有浓重的酒味,遂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酒后驾驶。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张某军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检查。 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员张某军今年40岁,是莱芜市钢城区黄庄镇人。14日上午,他被安排到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运送钢材,到达杨庄镇卸完钢材已是正午时分,饥肠辘辘的他便在一家餐馆就餐,独自一人喝了半斤白酒。原本打算休息一个下午,待到酒劲过后再返回莱芜市,没想到刚休息一会儿,老板就打电话让他开车到临朐境内配货。张某军遂心存侥幸驾车到临朐配货,没想到,刚到临朐境内就被交警查获。 (记者 张洁 通讯员刘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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