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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先生按合同支付了三十万元房款,如今只要回三万 在奎文区租房住的井先生一家通过房产中介看好了奎文区帝景苑小区一套二手房,与房主协商后以60万元的价格成交,他们家先后付给了房主30万元房款,房主却没有按约定将房屋过户。今年2月初,井先生才知道,这套房已被房主卖给他人。井先生索要房款,对方只退了3万元。3月20日,井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 签订购房合同,井先生如约付了款 20日,记者见到了井先生。他向记者出示了2015年7月29日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上面写明,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成交价格为60万元,签合同甲方收取定金2万元,乙方在2015年8月4日支付给甲方首付款30万元,含定金。2015年9月10日前,双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当天乙方再向甲方支付房款25万元。甲方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房屋交接当天付清全款。 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定金;甲方违约,自违约之日起7日内双倍返定金,并承担乙方所交的房屋中介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产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此合同上,卖方的签名是张先生、官女士,房产中介是王先生。 “我们按时向房主付了钱。”井先生说。在现场,记者看到了房主张先生、官女士在收到2万元定金及28万元首付款后开具的收到条。 房主不办过户手续,将房又卖他人 井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一直租房住,所以想买一套二手房,他女婿认识在奎文区民生东街与新华路路口附近做房产中介的王先生。女婿把他想买二手房的想法告诉了王先生。去年7月份,王先生通知他们,在奎文区帝景苑小区有一套二手房不错。井先生一家前去看了房子,觉得不错,而且房子的价格也算合适。后来,他们就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而到了2015年9月中旬,到了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间,房主却没有动静。“当时房主说这套房子有银行贷款,撤押后才能过户。”井先生说。后来到了交房的时间,双方仍没办理过户手续。“房主找各种理由推脱,我曾找过中介方,中介方也没办法。”井先生说。 令井先生始料不及的是,今年2月初,他了解到这套房子竟然又被房主转手卖给了他人。 律师 卖方构成违约 得知房主一房二卖后,井先生多次索要已付的房款,对方至今只退给他3万元。 当天,记者多次拨打房主张先生的电话,对方一直没有接听。记者又拨打了官女士的电话,对方称此事和她无关。 记者联系了房产中介王先生。王先生说,房源是真实的,房主这样做,他也很无奈。“我也是后来才知道,房子被转卖了,房主夫妻俩闹离婚,都不想担责任。”王先生说。 对于此事,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此事中,明显属于“一房二卖”,属卖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全部房款,而且还要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王建华告诉记者,作为中介方,王先生有督促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卖方迟迟不退还房款、赔偿损失,井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文/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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