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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清理整治地名不规范现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重点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3月23日《中国之声》) 更改地名的背后通常牵扯某种利益,但一旦改名不规范或过于频繁,无异于自废武功。必须认识到,地名是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规范地名就是留住文化根基、历史传承和绵延悠长的乡愁,任性修改就是对历史的极端不负责任。 如今,“大、洋、怪、重”的地名随处可见,尤以城市新建小区最为明显,起名时盲目求洋、枯燥乏味,延用良久的地名说改就改。据民政部统计,近30年来,我国有6万多个乡镇名称和40多万个村子名称被废弃。这背后,无疑是内涵深厚的文化遗产的巨大浪费。 地名是一地的文化符号,凝聚着一方百姓的归属感、认同感,绝非当地政府的私产。任性换地名,会引起一系列后遗症,耗费公帑不说,随之而来的水土不服的陌生感,也给百姓出行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更深远的影响在于,一个时代的群体记忆会因此丢掉。 国务院1986年制定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但这个“相对”显得过于笼统,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更改地名时自由裁量权过大,有些地方官员更多从个人情感角度“大笔一挥”,缺乏认真分析和科学论证,少有考虑地域文化传承和百姓意愿。 有鉴于此,整治地名更改乱象,应尽快补齐法律短板,在立法中体现文化导向、民意因素,进而以严格的制度刚性杜绝乱改地名问题。此外,在改名过程中,须严格依法操作,重视民主决策的程序,尊重民意吸纳民智,绝不能让地名遗产被“文化强拆”。唯有如此,地名文化才能更好地得以保全,乡愁也才能更好地涵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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