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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3月22日下午,“花季少女毁容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陶汝坤赔偿受害人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4993.7元,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按照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在二审宣判后的采访中,周岩的父亲周峰表示:“赔偿结果跟一审没有太大变化,我们准备申诉。” 2011年9月17日18时许,16岁安徽高中女生周岩,被其同学陶汝坤泼油纵火。经医院诊断:周岩全身烧伤面积28%、身体多部位Ⅱ度Ⅲ度烧伤、呼吸道烧伤、左耳部分缺失、双手功能受限。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周岩构成两处五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经查,周岩与陶汝坤为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陶汝坤遂产生报复心理。 2012年5月10日,该案在合肥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汝坤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2015年5月15日,“少女毁容案”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周岩获得1726273.7元的民事赔偿。针对赔偿金额,陶汝坤认为金额过高提出上诉,而周岩及家人认为赔偿金过低也随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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