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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临朐的房某某擅自驯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并在网上发表帖子。临朐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确认了违法嫌疑人房某某,并给予行政处罚。3月24日,记者获悉,这只普通鵟已放飞。 2月28日,临朐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有人在贴吧发帖问是什么鸟,配图类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鹰,称其在家中驯养。对此,临朐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确认了违法嫌疑人房某某。 原来,房某某在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驯养了一只普通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临朐县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房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他们依法将普通鵟予以没收,并对房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经检查无伤病后,民警将普通鵟放飞。 (记者邓永杰 通讯员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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