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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武汉市的一家主营热转印技术的门面前,宣传单下面用红色的字体标注着“可以砍人,不可以砍价”的广告语。工作人员陈女士解释,他们采取薄利多销的营销方式,不希望消费者再讨价还价,并且广告宣传标语仅仅是想突出标新立异的特点,吸引人眼球。 (3月29日《武汉晚报》) 在“眼球经济”的商业氛围中,一些标新立异甚至剑走偏锋的广告语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这次,“可以砍人,不可以砍价”更是裹挟着滚滚“雷声”,将商家极尽炒作之能事的冲动表露地淋漓尽致。 对于商家而言,这种简单又粗暴的低成本营销手段,确实很具有吸引力——与一般传播渠道动辄耗资不菲的广告宣传投入相比,这种雷人广告能够达到花钱少、见效快的“神奇效果”。虽然这种刻意挑战公序良俗和人文底线的做法,注定会遭遇公众汹涌的挞伐声浪,但商家借助曝光带来的商业影响力,却在无形中得到了提升。 出于逐利的本能,商家不希望消费者砍价本是一种正常的意识和行为。也因此,在很多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诸如“谢绝还价”、“一口价”等提示语比比皆是。但相比之下,“砍人广告”在传达着“不讲价”的意图之余,还有试图通过“雷人”吸引顾客眼球的小算计。 在“看点就是卖点,注意力就是生产力”的逻辑惯性下,无论是“可以砍人,不可以砍价”,还是“你可以不买房,除非你摆平丈母娘”、“想艳遇吗”等广告语,愈发出格,趋向“乱花渐欲迷人眼”。这种种“异象”的背后,无一不是社会价值观念的迷失和变质。由此,广告语是否经得起推敲,是否符合正能量导向,已经无足轻重。 作为一种宣传策略,“砍人广告”的本意并非让消费者真正诉诸暴力,只不过是希望以此突出“不可砍价”。但绝对不能小觑的是,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心态中,一旦暴戾情绪弥散开来,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一则看似不起眼的雷人广告,却足以成为祸害一锅好粥的那只苍蝇、那颗老鼠屎。须知,行业的风气要是坏掉了,广告语沦为自弹自唱的“自留地”,自律意识本就淡薄得可怜的商家们难免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合力成为腐蚀社会理性的“帮凶”。 真正具有创新性的广告语,一定是艺术性上乘并能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一种真诚态度和正向力量打动人心,令人回味悠长。像“砍人广告”这样以雷袭人,求得一时喧嚣,无疑是下下之选。 对此,需要《广告法》等法规及时介入,作出回应和矫正,净化市场环境。另外,消费者也要自觉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让雷人广告失去市场,倒逼商家回归“守本分”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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