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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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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法庭择期宣判 3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一案。王敏被控受贿1800余万元,法庭将择期宣判。 王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5月,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晋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职级晋升、工作安排等事项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妻王丽英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103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敏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敏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去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5年2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敏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6年2月1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新闻 海南原副省长一审获刑12年 3月30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5年8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冀文林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秘书,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秘书,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秘书,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公开审理查明,从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获得工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作出一审宣判,对冀文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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