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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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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车票送流浪人员回家今日起发行,扼制受助人员退票套现行为



  3月31日,记者从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到,从4月1日起,流浪人员乘车将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车票上将打印“助”字样。
  用全国统一凭证
  按照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4月1日起,符合自行离站条件的受助人员前往铁路车站换取专用车票时,要出具救助管理机构开据的《专用车票购票凭证》。
  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使用的车票凭证是我们自己设计的,在上面手写上受助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后,盖上市救助管理站的公章,受助人员凭借这张凭证可以去火车站换取车票回家。”
  工作人员表示,最新的《专用车票购票凭证》上,除了受助人员的基本信息外,还有受助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车次、救助编号和受助人员照片,受助人员只有凭新的专用凭证才能领火车票。
  近年来,在我市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和火车站的配合下,大量受助人员得以及时乘车返乡。据统计,2015年,市救助管理站共为流浪人员开具430多张购票凭证,帮助他们踏上回家的路。“今年到现在已经又开了约160张凭证了。”工作人员说。
车票上印着“助”
  根据《通知》规定,专用车票式样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调整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统一规定,专用车票票面应当打印“助”字样。专用车票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扼制“跑站骗票”的行为,避免流浪乞讨人员将车票通过退票、转卖等方式取得现金收益。
  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助人员返乡车票的资金流转将实行“封闭式”管理,购买专用车票使用公务卡或与铁路车站协商确定的账户付款,退票或改签时产生的退票款将直接退回购票所用公务卡或账户,不得退给受助人员,在购票、改签、退票的流程中不产生票款现金,从制度设计层面不给恶意求助人员留有套取资金的漏洞。
  3月31日下午,记者从潍坊火车站了解到,由于最初救助人员使用的车票和普通乘客的车票都是一样的,为了避免救助人员通过退票取得现金收益,他们会在火车票上盖上救助标志的章。4月1日起,随着专用车票的发行,就可以不用再盖救助章了。
       本报记者 李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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