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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促销商品不能退换吗
2016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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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促销商品不能退换吗



市民遭受退换难并不鲜见,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最近,家住奎文区中央丽景小区的苏女士心情很不好。前段时间她低价购买了一件打折衣服,几天后却发现衣服起球了,想要退货的时候却遭到了商场的拒绝。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商家都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最后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形式,对已经售出的打折商品不予退换。对此,律师表示,打折、特价是很多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但“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是违背相关规定的,是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市民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 打折衣服起球,商家不给退货
  近日,家住奎文区中央丽景小区的苏女士遇到一件糟心事儿。3月初,她发现不少商场都在进行促销打折,部分商品3至5折,让苏女士感觉十分划算。正好,去年的时候,苏女士看好却因为价格高没买的一款上衣此次调价,惊喜之下,苏女士将这款上衣买了回来。
  让苏女士感到意外的是,这件上衣穿了没几天,便出现了起球的现象。于是,苏女士便带着这件上衣再次来到商场要求退货,但是让苏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服装店的店员以该商品是特价品为由,拒绝了苏女士的要求。
  “虽然当时买的时候的确很便宜,但现在是因为衣服出现质量问题才退的,不是我的个人原因。”苏女士说,如果是因为她的个人问题,那么不退衣服她还可以理解,但如今是衣服质量本身出现问题,怎么可以因为是打折品就不退换了呢?这让苏女士很郁闷。
  在与店员交涉的时候,店员表示,苏女士的购物小票上印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字样。苏女士拿出自己的购物小票一看果真如此,购物小票上盖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字样,这下子,苏女士感觉自己吃了个哑巴亏。
调查 不少人对特价商品不退换习以为常
  记者调查发现,“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商场搞促销活动的时候经常打出的旗号。因为这个原因,遭受“退换难”的市民并不在少数。对于商家打折促销时不退不换的规定,市民早已经习以为常了。
  4月5日,记者走访发现,市区多家商场在打折促销的时候,都标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字样。在胜利街一家体育品牌服饰专卖店内,冬款的运动服正在进行5折处理。当记者询问服务员这些打折衣服是否可以退换时,该服务员表示,但凡打折的商品,是不会退换货的。如果想退换货,只能购买不在促销范围内的商品。
  家住奎文区苇湾小区的吕女士表示,商店在搞促销活动的时候,不仅仅会提前声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而且经常会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让消费者感到很无奈。“一加上这句话,感觉道理好像全让商场占去了,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吕女士说。
消协 消费者买打折商品可享受三包服务
  打折促销商品真的不能退换吗?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消协方面。市消协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购买商场、商店的打折促销商品,消费者是享受三包服务的。对于打折促销的商品,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商场、商店不退不换的行为均是违反“新消法”规定的。
  “即使是打折促销商品也应该保证质量,若购买后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保留凭证主动维权,商家因商品价格打折而不愿承担质量问题便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样,即使打折商品无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自行与商家协商退换,而前提是所售出商品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
  早在2006年我国就颁布了《零售商品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任何促销为由拒绝退换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连强表示,打折、特价是很多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但“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是违背相关规定的,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赵连强表示,市民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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