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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事件缘何续集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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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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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事件缘何续集不断
□ 本报评论员 李帆



  有网友发布微博称,4月6日下午,有两名日本学生前往上海豫园景区游玩,到金陵东路229号二楼的豫园茶馆喝茶。日本学生说:“结账时被告知茶费是48元一口。共消费了2100多元,结果两人的现金1000多元全部被强行掏空。”当事人向警方求助后,当地派出所赴豫园茶馆,店方将收取的1000余元返还当事人。
    (4月9日《京华时报》)
  茶水48元一口,多么熟悉的场景,这似乎与38元一只的“天价虾”及398元一斤的“天价鱼”有异曲同工之处。
  “天价虾”事件后,涉事商家被下达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天价鱼”商家更是被罚款50万元、被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不可谓不重。如今,豫园茶馆恐怕也将“吃不了兜着走”了。可是,笔者想问:只靠事后的重罚能让不法商家长记性吗?我看未必。
  这些商家确实该重罚,但在笔者看来,该罚的不只是这些违法的商家。通过接二连三的“天价”事件来看,这可能并不是个例,被宰的顾客或许并不是少数,但最终敢于曝光叫板的顾客,却是凤毛麟角。顾客选择忍气吞声,可当地监管部门呢?或许当地监管部门会说,日常监管中未接到举报。但“害人无数”的商家竟然能躲避监管,这种监管“失明”有多么严重?因此,当地监管部门也应该为自己的失职负起责任,该罚!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当地监管部门早就发现了这些商家,但由于执法存在难度,甚至双方存在某种利益勾结,而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若是这种情况,那当地监管部门就更该罚了。正是当地监管部门的“失明”、乏力,才纵容了“天价”商家的宰客行为。
  因此,想杜绝“天价”事件再次扰人,仅处罚涉事商家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让当地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打起精神,才能让违法商家有所收敛。
  在笔者看来,假如“猫不捉鼠”,甚至“猫鼠一窝”,那么我们“养猫”又有何用?在一起起“天价”事件中,监管失职、不作为等情形的存在,才是隐藏更深、影响更为深远的问题。因此,在处罚“天价茶”时,不妨从监管源头进行梳理,做到对症下药,消除监管乏力的隐忧,避免“天价”事件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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