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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 离现场无责变有责 |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面包车驾驶员逃逸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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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9日,当面包车主张先生领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感到“十分委屈”:闯红灯的电动车被另一辆车撞倒,受害者摔倒在自己的面包车前,造成骨折,自己根本没有过错,为什么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闯红灯的电动车负次要责任,直接撞人的车辆却没有责任。记者了解到,张先生是在为自己的“视而不见”买单。 3月25日11时许,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到报警称,在康成大街与永安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赴现场,发现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客货两用车相撞,造成一男孩重伤,一妇女受轻伤。 路口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一位骑电动车带孩子的妇女闯红灯拐弯。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客货两用车沿康成大街由东向西分别在两个车道,正一前一后通过路口。行驶在前面的面包车司机张先生,看到了骑电动车的妇女,急忙踩刹车,让过了骑车妇女。而另一车道上的客货两用车因视线被遮挡,驾驶员根本看不到闯红灯行驶的电动车,通过路口中心时,与骑电动车的妇女相撞。电动车后座上的小男孩被撞飞,直接摔倒在左侧通行的面包车前轮上,反弹到路面上导致腿部、肩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客货两用车司机立即停车,拨打报警电话。而面包车司机张先生却对此事故“视而不见”,连车都没下,车停了5秒后就离开了。 经查看监控、走访目击证人,民警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造成,按理说应负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客货两用车司机主动停车救人、报警。面包车司机张先生直接开车离开的行为,属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为此,民警开出了“客货两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面包车驾驶员张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 (记者 张少华 通讯员 黄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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