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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公布4月份“黑名单”,全为男性 4月29日,市交警支队公布4月份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有5人被终生禁驾。有2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3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5人均被判刑。 4月份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 刘祝华 男 36岁 14年 B1、B2、D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 仪修凯 男 30岁 8年 C1、E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 张晓龙 男 26岁 3年 C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4 郭新明 男 28岁 3年 C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5 王明华 男 35岁 17年 A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 名单 驾龄最长的14年最短的3年 记者从此次交警部门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发现,5人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36岁,最小的26岁;驾龄最长的14年,最短的仅3年;2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3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5人均被判刑。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市交警支队的民警表示,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安全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绝不可一逃了之,如果逃逸的话,法律处罚将加重。”市交警支队民警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迅速报警,积极协助抢救伤者,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做进一步处理。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守法驾车至关重要,一旦被终生禁驾后悔莫及。 市交警支队的相关民警介绍,此次向社会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是希望让社会公众对终生禁驾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这5人驾车上路,市民可以举报。 案例 醉酒肇事逃逸还找人顶包 30岁的仪修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2015年10月10日晚上,在高密市凤凰大街与月谭路交叉口东侧,一辆奥迪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奥迪轿车司机逃逸。 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根据肇事车辆遗洒液体方向追踪,行至立新街东首路南侧时,发现车牌号为鲁VG798*的黑色奥迪轿车停在路南侧,车右前侧损坏严重,车边有三名男青年。民警对其三人进行询问,其中一名男青年称其刚才驾车在凤凰大街与月谭路交叉口东侧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至此。但民警发现该青年表现异常,且有顶替嫌疑,遂将该男青年带至事故科调查询问。最终该男青年如实供述自己受他人指使,顶替他人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但其不知是另外两人中的仪某还是仪修凯驾车发生的事故。 后来迫于压力,仪修凯在仪某的陪同下到事故科投案。事发当天,仪修凯醉酒驾驶鲁VG798*号奥迪牌轿车沿凤凰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月谭路交叉口东侧时,与顺行的任某驾驶的鲁G8A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仪修凯驾车逃逸。 本报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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