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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四部门5月5日联合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多项措施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老年人。 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补助。用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捐赠人意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由老龄工作部门或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或作为被保险人代表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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