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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1日,经济区逸景和公馆小区业主李女士反映,她从事化妆品代理,8日下一级代理乐乐拿走了3000元的货,声称次日转账但并未兑现,没想到对方现在一口咬定已经给了钱。 李女士说,8日下午,乐乐表示自己手头没货了,需要拿3000元钱的货。当时,她说自己手头没钱,第二天再给货款。“我觉得大家都比较熟了,没有多想,就将货给了她,当时没要欠条。”李女士说。 直到11日,乐乐还没有给货款,李女士通过微信追索,令她没想到的是,乐乐一口咬定当时已经给了钱。乐乐的回复,让李女士非常恼火。可是对方取货时没有其他人在场,也没有打欠条,李女士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目前她已经报警。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只要对方认可拿货了,应当出具付款证明。现在对方出具不了已经付款的证明,即便没有写下欠条,李女士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3000元的货款。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李女士可起诉。 (记者 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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