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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
物业画车位招呼也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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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工程不成逼人签订协议
2016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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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画车位招呼也不打



反映 物业画停车位,事先未征求意见
  22日,记者来到奎文区华苑小区,看到小区门口贴着一份通知,上面写有“小区内车位占用,从6月1日开始实行收费,请车主持房产证和行车证明,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字样。
  张女士表示,这份通知是物业在5月17日张贴的,次日开始在小区内画停车位。记者来到小区内看到,楼前、楼后及主干道上画满车位。“这些车位都是刚画的,总共画了114个。”张女士说。
  “在小区内画停车位,物业应该先征求业主们的意见,我们还不知道啥事呢,物业就将停车位画好了,太不像话了。”业主王女士说。
  张女士表示,前几天业主们找物业咨询过,相关负责人称所有车位都安装地锁,不交钱一律不准进小区,就算进了有地锁也停不下车,物业是想强迫业主们交钱。“物业的做法引起了业主们的不满,大家写了一份抗议书,已有160户业主签字。”张女士说。
物业 加强停车管理,业委会已经同意
  该小区物业公司马经理表示,之前已经在小区公示过,而且小区业委会已经同意在小区内画停车位并收费。“既然业委会同意了,我们就可以画停车位了,之前小区内的停车秩序太乱了,还有业主占用消防通道停车,我们这样做也是为了方便业主停车。”马经理说。
  对此,该小区业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小区内画停车位的问题,已经多次在业主代表大会上提议,而且业主代表已经同意。“后来要画停车位了,业主代表又反悔了。”工作人员说。
  当被问及业主代表是否签了字时,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代表都是口头表示同意的,没有签字。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在小区内公共区域画停车位,应当经过业委会同意,不仅仅是口头的,应当有书面材料作为证明。“业委会应当给物业提供业主代表签字同意的相关材料,口头承诺不足为证。”王律师说。 文/图 本报记者 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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