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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家住城区凤鸣郡小区的王女士非常郁闷,她的车是一辆白色轿车,由于小区内铺沥青路,如今车身上溅上了很多黑色的沥青(如图),难以清洗。 “小区内铺沥青路,我一直不知道,开车外出时没有注意。”6月3日,王女士向本报反映此事,小区修路没有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她认为物业应该承担责任。 当天,记者看到,王女士的白色轿车轮胎上及部分车身上,都溅上了一些黑色的沥青。 对此,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施工前已经张贴通知,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小区内修路不仅要张贴通知,而且修路时要封闭施工,此事中物业、施工方都应承担责任,建议协商处理。 (记者 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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