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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某是奎文法院受理的一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该案在第一次开庭时,因开庭时间未满答辩期且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均未到庭,办案法官将卷宗退回重新送达。 代理人告诉王某这一情况后,一心盼着早日开庭的王某着了急,两被告有家难找,怎样才能早日开庭呢?王某动起了歪心思,将两名被告的送达地址改为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地址,电话号码留了自己一个很少有人知道的号码,并将这些信息通过代理人告知了法院送达人员。在邮政快递员以EMS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时,原告王某在法院专递回执上冒用被告名义签收,造成被告本人签收的假象。谁知在第二次开庭时,办案法官看出了端倪,要求代理人通知王某到庭说明情况,王某到庭后承认了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案件数的不断增加,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程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奎文法院认为王某冒充他人名义参与诉讼,妨碍民事诉讼顺利进行,情节严重。《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冒充他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即以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决定对王某罚款5000元。 目前,王某已交了罚款,他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深感后悔。 (记者 陈怀禹通讯员 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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