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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男子李某、王某和朋友一起吃烧烤时,嫌邻桌说话声音太吵,竟借着酒劲和对方打了起来,并造成邻桌的张某受伤。6月3日,记者从高新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李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8月份,李某、王某等人在高新区一家烧烤店吃烧烤,张某、刘某等人坐在邻桌。酒过三巡,李某、王某因嫌邻桌说话声音吵,一时冲动和对方厮打起来。两名被告殴打张某、李某等人,致使被害人张某鼻梁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两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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