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事故现场(资料图片) |
|
|

|
|
张某无证驾驶刮蹭轿车担全责,被判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老家临朐的张某在坊子区打工,去年11月27日中午喝完酒后,驾驶燃油助力车和一辆轿车发生刮蹭。张某本以为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不曾想,他不但因醉酒、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需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还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6月14日,记者从坊子交警部门了解到,拿到判决书后,张某后悔不已。 事故 张某中午喝完酒后,骑燃油助力车发生刮蹭 今年35岁的张某,几年前来到坊子区打工,为了上班方便,就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去年11月27日中午,张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酒局结束后,张某认为自己没有问题,就骑着燃油助力车准备回家。 他沿着坊子区长宁街由东向西行驶,到达北海路路口东500米处时,因注意力不集中且酒后驾车反应迟钝,不慎与一辆轿车发生刮蹭。事故发生后,张某倒地摔伤,燃油助力车受损,轿车后保险杠轻微受损。 由于是张某撞的轿车,当轿车驾驶员提出让张某赔偿时,张某并不认可,认为自己倒地还受伤了,且他的燃油助力车也有一定车损,责任不能全归他一人。双方在现场没有达成赔偿协议,轿车驾驶员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我们到达现场发现,这是一起轻微的刮蹭事故,虽然张某摔了一下,但身体没有大碍,且轿车的车损也不是很大,完全可以自行调解。”坊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张晓东介绍,在勘查过程中,张某还让他们处理。 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张某身上有很大的酒气,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张某身上酒气不小,但从面貌看不出来。”张晓东说,现场勘查结束后,他们马上将张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出来以后,民警有些吃惊,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94.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民警查询,张某还是无证驾驶,为此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处理 不但受到行政处罚,还因醉酒驾驶构成犯罪 事故在处理过程中,经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所驾驶燃油助力车为内燃机(汽油发动机)驱动,该发动机为单杠卧式、缸径为39mm、强制风冷、摩托车用、名义排量为50ml,该燃油助力车属于二轮轻便摩托车,归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道路交通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但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后经坊子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处罚金4000元。拿到判决书后,张某非常后悔。“我认为酒驾燃油助力车没什么事,并不是违法行为,没想到不但被行政处罚,还因醉酒驾驶构成犯罪。”张某后悔地向民警说,早知道这样,坚决不会酒后驾车。 提醒 部分大排量、高速度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 “张某的家庭情况并不富裕,我们也比较同情他,但法不容情。本次事故所幸并没有造成较大损害。如果张某在驾车中速度较快,后果将不堪设想。”张晓东说,他们在日常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不少人对燃油助力车的性质认识不清,“片面认为这种车辆属于非机动车,可以酒后、无证驾驶,这是一种绝对错误的认知。”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因车辆价格不贵,而且使用方便,现在燃油助力车是比较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特别受到年轻人青睐。 家住高新区福海花园的小刘告诉记者,他刚参加工作没多长时间,手里也没有太多积蓄,为图方便就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而且在购车时,销售商就说不需要驾驶证。 “不少市民受销售商‘骑行燃油助力车不用考驾照’等宣传的影响,购置了大排量、高速度、重质量的燃油助力车,这些燃油助力车已属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持证驾驶。”张晓东说,在此也提醒驾驶燃油助力车的市民,一定要守法行车,不要因违法行为酿成事故而追悔莫及。 本报记者 陈怀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