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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疑似食物中毒,西安市食药监局因受理举报4天后才去调查,被诉行政不作为。6月17日下午,律师段万金告诉记者,该案当天下午3时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西安市食药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6月18日《华商报》)
对于顾客疑似食物中毒举报,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应该是迅速出击,调查事情真相,从而作出处理,否则,中毒的可能就不只是一名顾客了。然而,谁能想到,西安市食药监局受理食物中毒举报之后,反应慢了不只半拍,直至4天之后才去查,如此,能查出点什么呢?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疑似食物中毒举报,西安市食药监局查处行动必须雷厉风行,而等到4天后才查,这是想要害死人吗? 西安市食药监局说了,只要在七个工作日内查处,就符合法律规定。此话不假,从法律角度而言,说人家不作为可能有点冤。不过,“迟作为”就能被原谅吗? 从本次执法过程来看,举报4天后,疑似食物中毒的顾客恐怕早已恢复元气,“下毒”的饭店食材也换了一批又一批,这时才去检查,只能是两手空空。如此看来,“迟作为”与不作为有何区别呢? 遇到食品安全事件,职能部门应该第一时间表态:能直接给出解释的就当及时发话,消除公众恐慌,或者为消费者维权,或替商家洗刷清白;即便给不出答案,也当说说自己采取了哪些对策,安抚民心,让大家心里有个底,这才是公权部门的职责所在。 然而,部分地方的监管往往慢吞吞地,甚至扮演着“消防员”,为无良商家的“危机公关”留下充足的斡旋空间,这才是消费者最担心的事情。 本该积极“抓老鼠”的监管为何情愿为“老鼠”打掩护呢?这其实不难理解。若西安市食药监局立刻执法,查不出问题还好,查出问题就意味着自身监管失职,这不仅是自己打自己脸的事,还有可能被问责,丢了“铁饭碗”,西安市食药监局自然有点拔不动腿。 可是,食品安全关系着万千百姓的生命健康,百姓安康与自己的脸面相比,究竟孰轻孰重,西安市食药监局该好好掂量掂量。如果“迟作为”能被法律谅解,不作为就有了“护身符”,监管也就变得松松垮垮、慢慢吞吞,食品安全还能靠谁来守护?或许,当地该给“迟作为”一点颜色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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