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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房间窗户外有一个梯子。王先生所住的东都商务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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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等人损失两万多元,宾馆仅退百元房费
 6月18日,河北邯郸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16日,他和两名朋友来潍坊出差,当晚入住潍坊火车站附近的东都商务宾馆,17日凌晨3时被盗,损失了2万多元。”王先生说,在宾馆发生被盗事件,宾馆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却遭到了宾馆老板张女士的拒绝,最终只是退了100元房费。 房客 看见有人跳下窗 王先生表示,他每次到潍坊都住火车站附近的东都商务宾馆,这次他和两名朋友一起住在301房间,入住时付了100元房费。17日凌晨3时,窗户发出的声音把王先生吵醒了。“当时看到有人从窗户跳下去了,我们醒来后发现手机、现金都被偷走了,下楼去追也没有追上。”王先生说。 王先生等人下楼后发现,窗户下面有一个梯子。王先生怀疑小偷可能先爬上梯子,后又爬到了三楼的窗户。“宾馆三楼下面有个平台,再加上这个梯子,小偷很容易就能爬到三楼。我们的现金加起来近万元都被偷走了,3部手机也价值将近1万元,朋友还丢了一块4000多元的手表,这次我们3人损失了2万多元。”王先生说。 17日一早,王先生就报了警。“早上8时警察就来了,他们看了一下现场,还不能确定是怎么回事。”王先生说。 王先生认为,既然是入住宾馆期间被盗,宾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我们向宾馆提出赔偿要求后,宾馆张老板说什么也不给赔偿,最后看我们没钱坐车,把100元的房费给免了。”王先生说。 “我们入住了宾馆,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发生被偷的事情,他们应当负一定的责任。”王先生说。 宾馆 或为内部偷窃,无赔偿责任 宾馆老板张女士表示,16日晚前来住店的一共7个人,其中王先生等3人居住在301房间。张女士认为,从宾馆三楼的窗户处根本不可能进来小偷,可能是内部偷窃。 “我听说前段时间别的地方也发生了类似的盗窃事件,偷窃者都是一些做直销的,人员很混乱。这次应该是内部的人偷的,我没有责任给他们赔偿。”张女士说。 “之所以会退给王先生100元的房费,完全是出于同情心,他们说没钱坐车了,我才将100元房费退给他们,让他们买车票。我们宾馆的窗户都是两层的,里面都有插销,怎么会进去小偷?即便小偷进去了,3个人难道都听不见吗?”张女士说。 律师 若确实被盗,宾馆应担责任 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潍坊车站派出所民警表示,接到报警后,他们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王先生等3人入住的房间窗户下面有一个平台,有小偷爬进窗户进行盗窃的可能,不过,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现在还不能确定。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王先生等人在宾馆居住,与宾馆形成了住宿消费合同关系,宾馆应当保证王先生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在发生被盗事件,只要能证明是在宾馆发生被盗事件,宾馆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文/图 本报记者 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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