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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的判决从来嫌太少□ 本报评论员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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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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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的判决从来嫌太少□ 本报评论员 李帆



  南京一对夫妻分居多年,丈夫起诉到法院要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近日,法院公布了判决书,判决书不仅从冰冷的法理上判决,还从情理方面,劝夫妻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夫妻。”有网友称它为“最温情判决书”。不过,也有网友吐槽这一判决是“乱点鸳鸯谱”。
    (6月25日《现代快报》)

  有人觉得法院是在胡乱判决,既然双方感情已经不在,就应该准予离婚,毕竟“强扭的瓜不甜”。也有人说,法院判决就像大妈劝架一样,丢了法律的尊严。不过,笔者倒是觉得,这一判决不仅合法,更合情理。
  虽然妻子说化疗时丈夫没陪同,但得知她生病后,丈夫曾送她去医院,也曾叫妻子回家住,感情并没完全破裂。判决书上明确写道:证据不足。因此,判决不能离,并非“强扭”。
  实际上,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更非不近人情。恰恰相反,法律最终体现的不仅是对人的约束,更是对人的尊重。“最温情判决书”打破常规,更好地折射出法的精神,让法律有温度,凸显了法律温情和人性化的一面,不仅让当事人感念来之不易的夫妻情分,也让很多旁观者受到了心灵的触动。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司法机关很少耐心劝导当事双方,很多都是例行公事地进行判决。该法院的判决,作了一个良好示范,司法机关的判决也可以变得很“温情”,不能只以法理来说事,还应多一些说服、教育与劝导,毕竟充满人情味的劝导比冷冰冰的判决更能挽回更多濒临破碎的婚姻。由此来看,这不仅不是“乱弹琴”,反而是法治的进步。
  “最温情判决书”值得司法机关借鉴与学习。在依法判决的前提下,多对当事双方进行合情合理的劝导,或许能避免双方在剑拔弩张中矛盾升级,在相互理解中得到和解。吐槽“最温情判决书”才是真的不懂法,还是别给法治的进步添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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