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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明不开了 您啥意见
201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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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明不开了 您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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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部门就改进和规范出具证明工作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公安部等12部门,就改进和规范出具证明工作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不再就曾用名、公民住址变动等20类事项开具证明。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这样的决定你是否满意,公安部想听听你的意见!
可开具的9类
  公安部网站6月30日上午发布消息,为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特别是各类“奇葩证明”的问题,公安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委,起草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和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9类事项,如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捡拾弃婴(儿童),因乘坐飞机、火车、住宿旅店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等,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14类事项公安机关不再出具证明
  《意见(征求意见稿)》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6类事项公安机关给予必要协助
  对于需要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向社保部门申领养老金、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及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等6类,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根据情形分别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使用部门核查,或者依法办理公证,对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事项,公安机关给予必要协助。
征求意见将通过信件和网络收集
  《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为给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做好政策措施衔接,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当,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在“调查征集”栏目查阅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5种方式反馈意见:1.向专用电子邮箱(zagljzm@mps.gov.cn)发送邮件;2.在公安部官方“头条号”(“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链接下留言;3.向“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发送私信或留言;4.在“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信公众账号相关链接下留言;5.来信(请在信封醒目处注明“证明意见”),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
     本报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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