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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省道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北关桥至强庄子桥近5公里的路段,20余个路口只有一处红绿灯,近11年来已夺去东关村等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对此,当地交管部门回复称“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 (7月4日《京华时报》)
客观地说,283省道成为“夺命公路”,既有道路宽、路口多、车辆多、周边人口多、交通设施、交通标志不全等客观层面的原因,也有车辆超速超载、司机违法、行人乱穿马路及有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安全隐患重视程度不够等主观层面的原因,但面对这个亟待解决的紧迫严重的问题,当地交管部门一句“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要通过市里请示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却让一切都变了味。当再明显不过的隐患一次次酿成致人死亡的惨烈事故,此等“神回复”,不仅是最大的悲剧,更是莫大的讽刺。 这番表态的言外之意很明显——事故再多、死人再多,也不是县里的责任。但动动脚趾头想想,这样的说法怎么可能站得住脚?试问,难道当地交管部门连“生命大于天”的道理也不懂?嘴上喊着的安全口号到底有没有过脑子?到底是嫌“瞒着锅台上炕”不合规矩而爱莫能助?还是压根儿就与老百姓的心理距离太远? 既然可以通过市里请示省交管部门,批准就能安装,那么,县里到底向市里反映过吗?市里又向省里请示了吗?虽然在当地政协委员的追问下,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称“已经提出申请,但暂时还没有结果”,但想想如此紧迫严重的问题一拖十多年都没有解决,如此缺乏主动性的工作态度,难免让公众怀疑:这答复到底是临时抱佛脚走走过场,还是干脆一时糊弄?变着花样继续“踢皮球”? 无论是当地政府部门没有请示,还是更高一级的政府部门没有批示,都是一种懒政。这样貌似合理的解释背后,也不难发现推卸责任的冲动。这样一种“本能反应”,绝对是作为政府部门最不应该有的意识。“夺命公路”自然可怕,但地方政府部门的懒政和对生命的漠视更为可怕,前者可算为枝叶,尚可亡羊补牢;而后者则为根本,贻害无穷。在一种冷漠的行政意识主导下,谁知道还会有多少人命丧“夺命公路”?想想都让人心寒。 安全面前,设置红绿灯能有多难?减少道路安全隐患能有多难?既然“夺命公路”是不该存在的现实之恶,那就应该采取果断措施——一方面,问责要跟上,用严肃和严厉去治愈地方政府官员身上的“慵懒之症”;另一方面,必要的制度创新及完善要跟上,畅通问题处理渠道,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反应速度。只有落实了对安全隐患的“两头堵”,危险才会真正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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