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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受贿15万元被判缓刑后未被开除公职,缓刑考验期竟变本加厉贪污4000余万元,还向其他干部行贿100多万元。近日,广州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梁伟强贪污、行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2008年,梁伟强因为在征地过程中受贿15万元,被降职处分,从主任降为副主任。同年,梁伟强因受贿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过,梁伟强却依然主管鳌头经发办的工作。 公诉机关指出,梁伟强在溪洛渡换流站项目中通过虚大鳌头镇汾水村等村庄的征地款项,非法占有国家征地款共计4000万余元;在雨润食品公司项目中通过虚大征地款项,非法占有国家征地款共计约177万余元。此外,还向其他官员行贿100多万元。 梁伟强对庭审结果不服,当庭表示将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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