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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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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农村特级教师



面向全省县域内中小学教师,12月31日前完成
  本报综合消息 山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年起,我省将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原则上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通知要求,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包括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尚师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精通业务,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特色鲜明,在本县(市、区)有广泛影响;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明显,尤其在立德树人、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在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具有培训、指导乡村教师的能力,在培养、带动青年教师工作中贡献突出。
  农村学校特级教师的遴选,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选拔聘用实施方案,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组织公开竞聘,确定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岗位聘用手续,颁发岗位聘用证书。
  我省将建立农村特级教师库,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底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统一纳入全省农村特级教师库,以后每年12月底调整名单、及时更新。农村特级教师实行岗位考核,日常管理由任职学校负责,岗位职责考核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行任期制,一般每个任期3年至5年,任期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轮岗位竞聘。
  通知明确,将农村特级教师纳入省级教师培训计划,优先推荐参加国培计划、省级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薄弱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农村特级教师津贴待遇。期满未能续聘、调离农村学区一线教学岗位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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