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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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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老假”谁会执行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8月31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
     (9月1日《新京报》)

  在老龄化社会到来的大背景下,“常回家看看”早已获得国家层面鼓励,乘此东风,推出以孝敬老人为目的的“孝老假”,也显得顺理成章。对于这份“福利”,无论是应当尽孝的年轻人,还是颐养天年的老年人,理当满怀期待才是。但事实上,这份期待也仅仅只是“理当”而已,公众表现更多的却是平静。这种“反常”其实很容易理解:有了“孝老假”,还得有落实,没有落实作保证的“孝老假”,跟没有没啥区别。
  可以说,公众面对孝老假之所以表现得这般“不自信”,何尝不是因为过往被各种“爽约”的假期伤得太深?比如探亲假,依照国务院1981年出台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探亲假总共有24天。反观现实,又有多少人真正享受过探亲假?机关事业单位尚且如此,更别说不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民营、个体企业了。
  在很大程度上,探亲便是“探望双亲”,探亲假和“孝老假”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的交集。可以说,探亲假就是一种“孝老假”。对比之下,探亲假喊了30多年都远未落实,现在鼓励性地要求用人单位设立一个“孝老假”,又有什么意义呢?说到底,可不就是画饼充饥吗?可不就是“炒冷饭”吗?
  总结起来,职工的休假流于纸上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是“不想休”,并非真不想,看看连领导都没休,谁想当“出头鸟”;其次是不能休,这是真不能,因为休假与待遇挂钩,想想工资单上的巨大代价,岂不是自个跟自个过不去?再者是不敢休,这也是真不敢,很多情况下,休假甚至关乎职业前途。试想,有这么“三座大山”压顶,这假还怎么休?于是乎,“只有懂得休息,才能更好地工作”,这句话,总是在很多加班族的嘴里伴随着对“别人”的羡慕,一遍遍地念叨着。
  对于休息和效率的关系,只有公共决策者和用人单位了然于胸,才会对“让员工休息好”直观真切的认识。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只有建立起一整套约束和保护机制,让“带薪休假”得到落实,各种休假才不会令人纠结、困扰。只有这些前提条件具备了、成熟了、稳固了,诸如“孝老假”“护理假”“月经假”“心情假”等等人性化、贴心化的假日设计才会有意义,才会成为真的“假”,而不总让人感觉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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