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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解释将不会出现“金钱案”“人情案”等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9月3日表决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在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试点方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争取尽快出台实施。 是否会出现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根据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8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如何有效地防止在诉讼中发生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的现象,这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制定每一项制度必须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权钱交易、放纵犯罪等滥用职权、徇情枉法的情形,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总之,通过各个诉讼环节的程序上的制约,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一旦发生问题以后严格的责任追究,来防止“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是否会出现“同罪不同罚”的现象? 万春表示,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应该说是我国现行法律里规定的“坦白从宽”这项刑事政策的一种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做法。 在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中,都有坦白从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体现。这次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项改革,就是在总结以往适用坦白从宽政策基础上把它具体化、制度化的举措。 至于会不会出现同种情形在不同地区有不同处罚的情况,万春表示:“我们认罪认罚从宽并不是无边的从宽,它的前提是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下进行从宽,所以不会有严重突破法律的情况发生。” 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沈亮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就跟刑法第67条所规定的自首从宽一样,是指可以从宽,并不是一律从宽。刑法所规定的自首,并没有限定某一类案件可以适用,某一类案件不可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一样,没有特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 沈亮强调,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必须依法严惩。另外,关于什么时候实施的问题,这次人大常委会授权以后,“我们将会同高检和有关部门尽快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争取尽快出台实施。” 周强表示,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刑事诉讼体系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层次化改造,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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