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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建48.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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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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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建48.6公里



我市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本报讯 9月1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任务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建成地下综合管廊48.6公里,包括市区20.6公里、县市28公里。该《意见》的提出,对于提升城市地下空间集约利用率,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中提出我市的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年底,省级下达我市建成40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根据各县市综合经济实力和城市规模进行分解,寿光市、诸城市、青州市、高密市分别建成标准综合管廊4公里以上,昌邑市、安丘市、昌乐县、临朐县分别建成标准综合管廊3公里以上。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按照《潍坊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及时序,分别列入年度计划建设实施,逐步提高我市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有效解决“马路拉链”问题,切实提高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基本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2016年底前,各县市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规范入廊管理,原则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同时要加强管廊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日常维护。管廊运营单位要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使用维护协议,并加强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用。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配套完善相关实施细则。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试点示范,各县市要积极开展试点建设,申报国家、省级建设试点,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徐明翔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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