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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生活补助款。但暑假他持《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在村子里盖章后,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 (9月21日《华商报》)
既然是专项拨发给建档立卡贫困生的“补助款”,那么校方在人选甄别环节秉持审慎严肃的态度,确保把钱花在刀刃上,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获得资助,并无不妥之处。但值得追问的是,把“购买笔记本电脑”视作评定贫困生的标准,是否过于僵硬?对于当事学生来说,又是否公平? 校方取消小刘贫困生资格的依据是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其中提到“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看起来,这项具体细化的规定,有其合理性。小刘“购买笔记本电脑”的情况,显然也是可以对号入座的。但是,在包括电脑在内的消费类电子产品价格已然“亲民”的背景下,这项规定的教条性成分愈发明显,不仅忽略了贫困生的认定情形,甚至混淆了贫困生的本义。 无可否认,在时下高校对贫困生的评定工作中,“一刀切”的情况可以说是相当普遍。对于校方而言,套用具体文件规定省时又省力,足不出户就可以代替走访调查。但对于学生来说,这种评价标准缺乏动态性调整的结果,便是部分贫困生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此外,与评定标准挂钩的各项补助政策,其善意也会被大大消解。 当然,科学的评判并不容易,不仅需要专业精神,更要有负责任的态度,比如对贫困生家庭情况的实际调查、贫困原因的分析,据此进行综合性比较、系统性评定,最后再民主决策。这既要付出大量的时间,还会占用大量的人力。倘若这些做不到,那么类似“购买笔记本电脑”自然就会成为判定贫困与否的唯一标准。 必须承认,用单一、生硬的物化指标作为是非评判标准,无法确保基本的公平,无法做到对弱者的普遍关怀,其衍生的负面影响还会造成新的矛盾。为此,校方别怕麻烦、别怕受累,用心去细化精准扶贫的新规则,让贫困生甄选的程序更加公开、公平,方法更加科学、公正,补助款的发放才能真正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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