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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顶渗水 墙皮直掉
找打手关狗笼 讨债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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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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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韩某为追讨百万债务,非法拘禁债务人
找打手关狗笼 讨债人获刑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这并不意味着讨债可以毫无顾忌、不择手段。青州的李某从韩某处借款100余万元,韩某多次讨要未果。为讨债,韩某通过他人把李某骗出来,将其脱光衣服殴打,并关进狗笼要他“反省”。9月26日,记者从青州法院获悉,韩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在商海打拼多年,结果负债累累。青州韩某是李某的债主之一,自2012年以来,先后借给李某100余万元,多次追讨分文未见。2012年底,韩某得知,朋友肖某能把李某约出来,便想借肖某之口把李某骗出来,逼他还钱。碰巧肖某也是李某的债主,一口答应下来。此后,韩某又找到朋友兼债主马某,劝他合伙骗出李某,从李某那里要回钱来便还债,马某欣然同意。
  2013年初的一天晚上,肖某约李某见面。当晚,肖某接上李某后,按照韩某的指示,将其带至南环路上一家酒店附近。马某带着两名男子将李某堵在了车上。
  当晚,李某被带到马某家中,见到了债主韩某。韩某、马某两人逼着李某脱光了衣服,一通乱打,之后让人将其拉到车库里,关进狗笼“反省”,两个多小时后才让其穿上衣服。深夜子时,韩某将李某带到自己经营的门店,并派人看管,随后把李某带到一家旅馆过夜。
  次日,韩某带李某到诊所诊治后,又将其带到一户居民家中看管。第三天早上,韩某带李某到诊所打针时,李某逃跑。几天后,李某报警。经鉴定,李某右眼眶内壁骨折,构成轻微伤。随后,警方将马某、肖某抓捕归案,韩某成了漏网之鱼,警方上网追逃。今年初,韩某自首。
  青州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且有殴打、侮辱情节,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韩某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以案说法
追债方式应合法
  本案看似是绑架,实则是一起非法拘禁案。依照《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法官提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但主张债权应当采取合法途径,切勿意气行事,置他人合法权益和法律于不顾。 本报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郑学军 安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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