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速读潍坊·广角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评

第03版
速读潍坊·城事
 
标题导航
酒测后 醉汉索赔万元
最没看好的一张彩票却击中了671万元大奖
2016年09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酒测后 醉汉索赔万元



路上那些事
  本报讯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带驾驶员王某抽血检测后,王某竟耍起酒疯,不让民警出门,张口索要1万元赔偿。
  近日,昌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接到报警,县城一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边,被一辆同向行驶的黑色轿车追尾,前车上还有一名怀孕8个月的孕妇。经检查,两车驾驶员及乘客均无大碍。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时,民警发现后车驾驶员王某一身酒气,有酒驾嫌疑,便带该司机到医院抽血检测。
  王某在抽血时非常配合,可是抽完血以后情绪失控。“你打我,你打我,来啊,来啊!在昌乐你们欺负我,抽了我的血,这就是证据。”王某大声吆喝道。
  随后,民警联系王某的朋友前来接他。没想到王某不肯离开,还耍起了酒疯,堵住门口不让民警出门,并张口索要赔偿。“你们管得着吗?你们有我姑父官大吗?赔偿我1万元钱。”司机王某说。
  从晚上9时30分一直折腾到当晚11时,王某才被两位朋友拖走,而他的酒精检测报告,数值高得惊人。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0.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相关规定,陈某不但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张少华)
玩杂技 三轮车驮板房
  本报讯 9月26日下午,寒亭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机动三轮车经改装后,拉载着一个长约6米、宽2米多的活动板房。板房外挂着空调外机,里面设施一应俱全。据驾驶员称,他准备将板房送到滨海区一处工地。因三轮车超宽、超长,驾驶员还是无证驾驶,交警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
  9月26日下午3时许,寒亭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巡逻到北海路与泊南路交叉口北侧时,发现一辆体型较大的“房车”正缓慢地由南向北行驶。这辆“房车”涉嫌超宽、超长等违法行为,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这辆‘房车’其实是由一辆机动三轮车改装来的,后面载着一个活动板房。”民警说,活动板房长约6米,宽2米多。
  “板房外挂着一个空调外机,打开房门,可以看到里面的设施一应俱全,不但有床铺,还有做饭的厨具。”民警说,这辆机动三轮车没有车门,只有顶棚,后斗已剪平,载着庞大的板房非常危险。“活动板房的体积远远超过机动三轮车的车身,驾驶员在拐弯时无法看到后面情况,而且遇到紧急情况极易翻车。”民警说。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称,他准备将板房送到滨海区的一处工地。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司机没有驾驶证。
  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记者 陈怀禹)
  本报讯 9月27日早上7时许,山东高速青州路政大队接到报警,在青银高速青州段青岛方向216公里+600米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并有货物散落。
  接警后,路政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查看,一辆拉钢筋的货车和一辆拉水泥的货车发生追尾,其中一辆货车冲下边沟,部分水泥、钢筋掉落在路面上。”路政人员说,为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他们用隔离锥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在事故现场后方摆放警示标志,提醒后车注意。
  随后,路政人员对散落的货物进行回收,同时将两辆车拖离高速公路。“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路政人员说,经过了解,事故可能是后车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且跟车过近造成的,目前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路政人员告诉记者,发生追尾事故多数是跟车过近、车速过快造成的。“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现后车跟车过近,可以轻点刹车,提醒后车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如果前方车流密集,通行缓慢,可以打开‘双闪’,提醒后车注意。打开后雾灯,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防止自己被追尾。”路政人员表示,在车流中,应尽量避免正对前车尾部行车,最好与前车错开一定的距离。在高速公路上保持安全车距,是减少追尾事故发生的有效办法。  (记者 陈怀禹)
高速上 两辆货车追尾
刮伤人 司机称不知情
  本报讯 货车刮倒摩托车后,司机浑然未觉驾车离开了现场。经比对,临朐交警大队确定了肇事车。日前,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刘某某委托子女来到临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向民警送上锦旗致谢。
  8月11日下午4时40分许,省道东红路临朐辛寨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年近70岁的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一辆牵引车刮成重伤,肇事车辆不见踪影。接警后,临朐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现场并调取周边的监控录像,当天下午就初步确认肇事车是一辆无牌的蓝色牵引车。经联系北京市某运输公司得知,在事发时间段经过的两辆牵引车已分别到达临沂市和诸城市。
  8月17日,民警凌晨5时出发,一天辗转千余里,在临沂市和诸城市对两辆嫌疑车进行了勘验比对,最终确认悬挂京V7**73临时号牌的蓝色福田戴姆勒牵引车为肇事车辆,依法查扣该车。但是,该车司机赵某某拒不承认自己的肇事行为,坚称对刮倒摩托车一事毫不知情。民警将提取的痕迹检材送至山东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确定该车就是肇事车辆。交警部门随后下达了赵某某驾车与刘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证据面前,赵某某接受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表示通过法律程序对刘某某进行赔偿。
  (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刘洪斌)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