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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10月14日上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案,对被告人金道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金道铭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显示: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铭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81389亿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道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金道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山西日报》报道,2014年1月22日下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省领导袁纯清、李小鹏、薛延忠、金道铭等出席并在主席台就座,会议补选金道铭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而金道铭最后一次露面是2014年2月24日,当天中央第六巡视组向山西省反馈巡视情况,会后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立刻召开会议,金道铭也出席了会议。 2014年2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此时距金道铭当选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仅过去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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