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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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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名酒不保真 纪委醉了?
□ 本报评论员 李帆



  “十年茅台飞天典藏”1.01元,“XO”1.01元,“威士忌”1.01元,“剑南春”也是1.01元……这是安徽黄山市纪委对一批罚没酒中部分酒的网络竞卖起拍价格。除了这些1元起拍的“名酒”,还有一批起拍价为100元至900元不等的五粮液、茅台等酒。不过,拍卖方对这些1.01元起拍的罚没酒不作真伪保证。
    (10月20日《新京报》)

  随着反腐的深入,罚没的商品数量剧增,如何处置罚没的商品,也成为民众关切的问题。把罚没商品拿到网上拍卖,不失为一个好的方式。不过,当地纪委连真假都不敢保证就进行拍卖,恐怕就说不过去了。
  对于那些已经确认为真品的酒,都以高价出售,之所以会以超低价拍卖“名酒”,就在于真假难辨,这无形中向民众透露出“十有八九是假货”的隐形信息。可在“赌博”心理的影响下,很多民众还是愿意碰碰运气,万一拍到了真品,那就像捡到宝一样,可万一是假货呢?
  假酒案已屡见不鲜,2004年发生在广州的“5.11”毒酒案,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如果造成类似的后果,当地纪委岂不成害人了?这是对民众健康的极度不负责任。
  众所周知,假货是禁止出售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指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假冒伪劣产品当然是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
  既然法律明令禁止,总不能因为是黄山市纪委就可以为所欲为,这不是带头售假吗?既然黄山市纪委难辨真假,不妨让工商部门“出马”,若鉴定出假酒,是不是该“就地正法”呢?
  此外,也令人深感疑惑的是,黄山市纪委罚没的物品,为何不去做真伪鉴定?难道查案时不需要对罚没物品的价值和金额进行一定程序的评估和鉴定吗?不知案值大小是如何衡量的。如果把真品当假货来认定,岂不是便宜了某些贪官?
  由此可见,黄山市纪委拍卖罚没商品不保真既有违法之嫌,又是对民众的不负责任。用不保真这种似是而非的方式拍卖,难道黄山市纪委醉了?
  既然选择网拍这些罚没名酒,也对部分拍卖品进行了鉴定,那就索性把事情做得周全些,对所有罚没名酒都一一鉴定,真品就确定适当的起拍价进行拍卖。至于假货,还是按照法律规定销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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