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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省食药监局公布了《山东省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网售食品备案作出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同时,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为其发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 (记者 李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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