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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在城区福寿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附近的机动车道上看到,一辆车牌号为“厂内 鲁G·A****”的白色车辆(上图)在马路上行驶。该车共有3排座位,车上坐有五六名乘客。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该车在车流中穿梭,不少机动车发现后,纷纷避让。 多名市民向记者表示,这种悬挂“厂内”车牌的车辆是不能上路的,即便上路,也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种车辆的安全系数较低,车上的乘客却都没有系安全带,一旦发生事故,这些乘客就危险了。 10月29日,记者了解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记者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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